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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及大学生初创企业经营能力者提升培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05 阅览次数: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及大学生初创企业经营能力者提升培训招标公告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拟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及大学生初创企业经营能力者提升培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建设单位,现特向社会诚邀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来我校报名参与招投标工作。                 

  • 项目名称: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及大学生初创企业经营能力者提升培训
  • 招标编号:WZD2017054
  • 公告性质:竞争性谈判
  • 项目包括:

为了加强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加快创新创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举办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初创企业经营能力提升培训,组织优秀的学生创业者、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培训、创业沙龙、创业交流考察等多种形式的活动。

联系人:郭老师  2608237   

  • 投标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关服务的营业范围,经年检合格,所投项目在其经营范围内,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2、能够为学生提供创业就业相关服务平台的予以优先考虑。

3、取得国家人社部门、科技部门或是教育部门颁发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及就业服务基地、创业指导中心资质的单位或是机构优先选择;

4、2年内,孵化成功20个以上学生项目的众创空间、孵化器优先选择;

5、投标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能开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

6、投标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活动组织策划实施能力,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具有相应的业绩,近两年开展以上类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10场次以上予以优先考虑;

7、投标企业有10名及以上具有创业培训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且专职教师与本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制度健全,依法纳税,合法经营,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规或违约行为;

9、响应学校招标文件要求,并有能力按照学校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

10、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不允许投标人中标后将本次招标合同分包或转包;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事项: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2017年11月5—2017年11月11日

上午10:30—13:00,下午16: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2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3、报名地点:乌鲁木齐职业大学财务处招标办 (行政楼207室)

4、联系人:王老师,吴老师

5、报名电话:0991--8858971 

欢迎符合资格的企业和个人踊跃报名。

招标单位: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2017年11月5